參加農保之農民資格:

一、農會會員:符合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之農會會員。

二、非農會會員:年滿十五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者。

1. 自耕農→以本人、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翁姑、媳婦所有農地平均每人須0.1公頃從事農業生產者。

2. 佃農→本人承租0.2公頃 農地,連續從事農業生產一年。租約期滿應續約。

3. 雇農→最近二年每年受僱達六個月以,扣除雇主加保的農地面積後,每滿0.5公頃才能加保一人。

4. 自耕農或佃農(含農會會員會或非農會會員)之配偶。

註:全民健康保險農民資格類別中,並無包括4.自耕農或佃農之配偶,農保條例修正後,參加農保之農民資格審查辦法將配合全民健康保險修正以求一致,修正後,配偶得以自耕農或佃農資格加保,亦需有農地面積限制。

 

申請加入農保應具備的證件:

一、土地所有權狀,每人 零點壹公頃 計算。(正、影本)
二、國民身份證。(正、影本)
三、欲加保人之印章、農會存款簿及存款人印章。

四、戶口名簿。(正、影本);如眷屬欲加保需戶籍謄本。
五、本人前來辦理。
六、若加入農保前已參加公保、勞保或其他農會的農保,請持轉出表前來申請加入。

 

老農津貼申請資格:

一、年滿65歲正參加農保,且農保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
二、未領取軍、公、教、勞工保險之老年給付。
三、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
四、不具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
五、農業用地、農舍以外,其個人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土地以公告地價,房屋以平定標準價計算)。
六、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不超過該年全年基本工資者。(個人綜合所得不包括農業所得)

註:

  • 核發八十七年一月至十二月老農津貼,其審核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係指八十五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該年全年基本工資新台幣一八四、三二O元正。
  • 核發八十八年一月至十二月老農津貼,其審核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係指八十六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未超過該年全年基本工資新台幣一九O、O八O元正。

 

老農津貼申請手續:

一、老年農民於符合資格之當月應具備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會提出申請。

1.申請書(如委託他人代辦者,另填委託書)。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二、申請應每年辦理;各基層農會受理申請後,應於一個月內會同鄉鎮公所完成初審送交勞保局,勞保局完成審核後於每月20日將福利津貼撥入老年農民所屬之基層農會個人帳戶。

三、老年農民未於符合資格當月提出申請,其福利津貼自農會受理申請日之當月起發給,不得追溯。

申請老農津貼注意事項:

一、老年農民應依規定於符合資格當月提出申請,請勿提早或遲延,以免權益受損。
二、農會會員之老年農民亦須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
三、已領取縣市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不得領取老年農民福利,如受損。
四、老年農民如走喪失請領資格或死亡情形,本人、或其家屬、繼承人、農保喪葬津貼之領取人,應即依規定主動通知農會並邀還溢領之福利津貼。
五、老年農民參加農保年資需合計滿六個月以上,斷續年資亦可合併計算。

其它注意事項:

  • 投保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請主動向農會申報不論是以自耕農、佃農或雇農資格加保,加保後如有資格條件變動或喪失,被保險人應主動向農會申報,以保障加保權益。
  • 被保險人戶籍遷出農會組織區域即喪失農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一、戶籍遷出後如仍具有加保資格,得向新投保農會申請加保。

    二、戶籍有遷回原農會組織區域,如確有從事農業工作,請檢具有關證件,經農會重新審查通過,才具加保資格。
  • 自耕農之戶籍一旦與農地所有人不同戶即喪失農保資格應辦理退保:
    自耕農申請加保,戶籍必須和農地我有人同戶,如在加保的農會組織區域內戶籍變動,新戶內仍符合平均每人 0.1公頃的農地,請檢具證明文件送農會審查通過後,自耕農資格仍然有效。
  • 加保農地如有變動請告知農會:
    如自有農地,承租農地或受僱從事農作之農地所有人、承租人或農地面積變動之情事,請立即告知農會以保障加保權益。
  • 農地被徵收得繼續加保三年:
    自耕農之農地如因配合政府政策被徵收致土地面積不合規定,可繼續保留資格三年,請檢具農地被徵收之通知文件至農會辦理續保。

農地所有人死亡請重新向農會申請認定:
農地所有人死亡後,原依附該農地以自耕農資格加保者,請檢具農地繼承證明文件向農會申請資格認定,如經審查仍符合資格,保險效力不中斷

農地買賣相關資訊歡迎來電洽詢:03~4025600或0911-445887蘇小姐

晙禹不動產網址:http://www.平鎮房屋.tw/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22212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