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立一家新的老人安養中心→要農地變更然後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內規定的申請文件撰寫營運計畫書→送社會局審查 需視土地屬都市計畫土地或非都市土地而各有不同一.以都市土地來說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之一之規定都市計畫農業區是無須辦理變更即可直接申請安養院(社會福利設施)的建蔽率是40% 不過上述法令是通案性的規定,尚須視所屬都市計畫書及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之內容才能確定另若土地是位在台北市依據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之規定如不擬辦理都市計畫變更申請開發安養院則: 1.基地面積需小於1000平方公尺 2.限附設於相關機構,僅供員工使用 3.營業樓地板面積二○○平方公尺以上者應臨接寬度六公 尺以上之道路,營業樓地板面積五○○平方公尺以上者則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建蔽率40%高度限2層樓二.以非都市土地來說都須辦理土地變更程序方得開發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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