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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保業務

 

農民健保業務

  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殘廢及死亡五種;並分別給與生育給付、醫療給付、殘廢給付及喪葬津貼。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農民除已參加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勞工保險及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者外,應一律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三十,政府補助百分之七十。政府補助之保險費,在直轄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四十,直轄市負擔百分之三十;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百分之六十,縣(市)負擔百分之十。


業務連繫單位: 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 1999(外縣市請撥03-3341999 )

桃園縣新屋鄉農地

新屋花海農地
368
每坪7600
距66快速道
只有600公尺


石磊村農地
319~756
每坪7600
臨6米路
環境優

大坡國小農地
390
每坪6000
雙面臨6米路
適種植.休閒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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