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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健保業務
農民健保業務 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殘廢及死亡五種;並分別給與生育給付、醫療給付、殘廢給付及喪葬津貼。本保險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業務連繫單位: 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處 1999(外縣市請撥03-3341999 ) |
桃園縣新屋鄉農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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